高雄地檢署去年破獲81名外籍漁工被拘禁,今偵結依涉嫌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、妨害自由罪起訴,檢方指出,來自東南亞、非洲等地漁工簽下合約,月薪約300至500美元,除低於國內基本工資,不同國籍漁工得比照母國薪資水準領薪,雄檢起訴書首度引用「國際勞工公約」,強化犯罪事實。檢方去年接獲漁工透過社工師寫信求救,檢察官率隊前往前鎮、小港區,查獲漁工被關在狹小又沒窗的房間,房門遭上鎖,也被24小時監控,無法自由行動,加上漁工不熟悉台灣,無法自由找雇主,容忍不法剝削,已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2條以「拘禁」、「監控」等違反意願的方法及第2項利用「難以求助處境」,使從事勞動與報酬顯然不相當。檢方調查,外籍漁工工時動輒長達10小時,忙碌時甚至連上48小時,漁船活動空間不大,生活品質不如一般,月薪300到500美元雖高於菲律賓平均月薪295美元、印尼月薪286美元,但換算僅約台幣9000元到1萬5000元,根本不達國內2015年7月開始實施的基本工資2萬餘元。檢方強調,依據「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」,所定月薪不得低於450美元,是折衷台灣與印尼最低薪資後的金額,但仍要達到勞基法最低標準。檢方指出,每名漁工在海上從事漁撈工作大致相同,但各人薪資卻參考其來源母國平均薪水,產生差異,明顯違反國際勞工公約「同工同酬」、「不應以勞工原國籍作為不利益差別待遇」原則。至於監控防止漁工脫逃,則涉犯妨害自由罪。雄檢今起訴漁業公司、船公司、岸置所管理人員等共19人。高雄去年爆出81名外籍漁工被拘禁案,今天雄檢依涉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、妨害自由罪起訴共19人。圖/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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